
一、參賽對象
於 2025–2026 中華「英才盃」初賽榮獲三等獎或以上獎項之學生
二、比賽日期:2026年4月26日(星期日)。
| 比賽組別 | 比賽時間 (以准考證為準,不供挑選) |
| 小學1-2年級,小學3-4年級 | 09:30-10:30 |
| 小學5-6年級 | 11:00-12:00/12:30-13:30 |
| 中學1-3年級,中學4-6年級 | 11:00-12:30/13:00-14:30 |
| 備註:大會可能會根據報名人數作變更,請留意網站,最終以准考證為準! | |
三、比賽地點
香港中小學 或 大專院校。比賽地點將由大會按參賽人數安排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
四、比賽費用
港幣 390 元/人(此費用一經繳納,不設退款)。
五、截止報名時間
2026年3月20日(星期五)20:00。
六、准考證下載時間
2026年4月16日(星期四)至 2026年4月25日(星期六)20:00。
七、參賽報名
►學校團體報名 由學生所屬學校協助組織辦理報名手續;
►個人網上報名 已於網上註冊者,按此登錄系統完成決賽報名手續;
►個人親臨報名 個人攜現金親臨九龍油麻地碧街38號1樓103室現場繳費報名。
八、比賽內容
| 組 別 | 比賽時間 | 比 賽 形 式 | 要 求 |
| 小學A組(1-2年級) | 60分鐘 | 作文題目二選一現場寫作 | 150-300字 |
| 小學B組(3-4年級) | 60分鐘 | 作文題目二選一現場寫作 | 350-450字 |
| 小學C組(5-6年級) | 60分鐘 | 作文題目二選一現場寫作 | 450-600字 |
| 初中組(中學1-3年級) | 90分鐘 | 作文題目二選一現場寫作 | 不少於700字 |
| 高中組(中學4-6年級) | 90分鐘 | 材料作文,二選一現場寫作 | 不少於800字 |
九、比賽規則
►參賽者必須按照就讀學校之年級參賽,違者將被取消資格;
►比賽以筆試作答形式舉行,參賽者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寫作;
►試題語言為繁體中文,非華語組學生使用繁體中文與英文互譯試題;
►參賽者須遵守考場和監考官要求,不得違反考場紀律;
►參賽者須攜帶紙本准考證及學生證/學生手冊,供監考官核實身份,否則不得入場;
►參賽者須自備文具(如黑色、藍色原子筆,鉛筆、橡皮等),考場不設文具借用服務;
►於比賽期間,參賽者只准使用大會提供之草稿紙;
►參賽者必須獨立完成作文,期間不得與其他參賽者交談,並必須關掉所有通訊工具;
►除非特殊情況並事先獲得大會許可,參賽者不得提早交卷或離場;
►大會擁有比賽現場全部錄像、相片、記錄及作文的版權及使用權;亦擁有參賽作品的使用與傳播權,包括但不限於複製、展示、出版與再授權非商業第三方推廣;
►參賽者須嚴格遵守大會工作人員的指示,如有違反以上規則,可能會被扣分、降低獲獎等級,甚至被取消參賽資格;
►如有任何疑問或爭議,參賽者必須於比賽結束後15分鐘內向大會提出;
►大會對比賽所有安排和爭議擁有最終解釋權。
十、決賽獎項設置
| 學 校 及 教 師 獎 項 | ||
| 團 體 獎 項 | 評 選 標 準 | 將 獲 頒 發 |
| 小學A組至高中各組 | 按所屬學校參賽人數及獲獎總人數綜合評定 | 總冠軍獎盃 |
| 「優秀指導教師」 | 所指導學生在決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項 | 證 書 |
| 「優秀組織先進個人」 | 按所屬學校參賽人數及獲獎總人數綜合評定 | 證 書 |
| 學 生 個 人 獎 項 | ||
| 獎 項 名 稱 | 計 算 方 法 | 將 獲 頒 發 |
| 「英才文學之星」 | 按參賽者總分排名,各年級組最高分得主 | 獎盃、證書 |
| 特等獎 | 按參賽者總分排名,取該年級參賽人數之5% | 獎牌、證書 |
| 一等獎 | 按參賽者總分排名,取該年級參賽人數之10% | 獎牌、證書 |
| 二等獎 | 按參賽者總分排名,取該年級參賽人數之15% | 獎牌、證書 |
| 三等獎 | 按參賽者總分排名,取該年級參賽人數之25% | 獎牌、證書 |
十一、獎項公佈
2026年5月7日(星期四),於大會官網 www.hkceea.com 公佈。
十二、獎項領取
不論參賽者的報名方式,大會都將通知獲獎者所屬學校於舉辦頒獎典禮後代為領取獎項;
若學校未派員領取,家長可自行前往報名地址領取,所有獎牌及證書均不設郵寄服務;
從發出領取通知之日起,所有證書及獎牌保留6個月,其後補領需收取行政費。
十三、報名查詢
聯絡電話: 2368 8863 電郵:info@hkceea.com 傳真:2368 2263
報名地址:香港九龍油麻地碧街38號1樓3單元;
報名時間:星期一至五:上午11:00-13:00;下午2:00-5:30 ;
官方網站:www.hkceea.com 大賽資訊以網站發佈為準,如有更改,恕不個別另行通知;
►特別備註:大會有權修訂以上內容,並保留最終解釋權。